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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产协会章程(试行)

时间:2016-11-09    来源:中国特产协会    作者: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特产协会是一个以“中国特产”为工作内容的国际性、专业性、公益性、学术性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  中国特产协会由国内外的知名专家学者、特产生产(经营)者(企业、个人)自愿组成。

  第三条  中国特产协会的宗旨是:坚持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决策,从事中国特产的相关科技、文化、经济、教育的综合发展研究。

  第四条  中国特产协会的基本工作方针是:实现我国特产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大力发展中国特色产业、特色产品、特色乡镇和特色城镇,促进中国经济进步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  中国特产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家有关发展特产事业的战略方针、政策,通过对各地特产科研调查、信息研究、人才培训、特产宣传等活动,为振兴中国特色经济、发展中国特产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  中国特产协会团结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咨询中介机构、各行业协会、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热心中国特色产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强地方特产参与国内外科研、文化、贸易等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

  第七条  中国特产协会由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委员会、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会员(若干)等组成。

  第八条  中国特产协会常设机构有:通联合作部、会员服务中心、特产调研部、编辑出版部、网络服务部、认证服务部以及中国特产信息服务中心、中国特产营销发展联盟、中国特产文化交流委员会、中国特产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特产品牌开发与推广委员会、中国特产评价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  中国特产协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6人、干事若干人。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主要任务:

  1、 遵照党和国家发展我国特色经济的方针政策与工作部署,与各级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展开中国特产相关的活动,整合特产资源,普及特产知识,发展特产经济,弘扬特产文化。

  2、 做好特产新品种、新技术和特产流通、供求信息等宣传工作,彰显中国特产的独特魅力,引导特色消费新潮流,努力使中国特产体系化、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3、 丰富中国特产网络平台,促进中国特产经济发展,加强中国特产的研究、培育、引导、服务、推介、保护工作,为中国特产的健康发展提供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健全中国特产市场。

  4、 积极帮助特产相关企业、个人搞好申请国内(外)驰名商标认定、国际名牌认定以及有关质量奖项的认定咨询服务工作,同时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国内(外)发布特产名牌成果报告。

  5、 会同国内(外)有关特产的市场调查、经济理论、营销策划等专业机构,为实施中国特产的名牌战略、资本运营、品牌经营、技术创新提供咨询服务和策划方案。

  6、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与中国特产有关的讨论会、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特产研究专家、经济学家、成功企业家等对各地特产进行多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经验交流,推动地方特产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交流合作。

  7、 为中国特产提供策划、咨询、培训、会展、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事求是,加强特产的开发利用。

  第十一条  探索特产生产和经营的基本规律,深入分析和研究国内外有关特产经济发展的经验,为特产经营者(企业、个人)提供实用的指导经验。具体内容有:

  1、 研究特产文化以及生产和经营现状,为国家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2、 全面调查特色经济在国民经济和企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3、探索各地特产的生产和市场运作规律,提高特产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4、开展特色经济的理论普及工作,提高特产的知名度,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总结推广国内外特产生产和经营的典型经验:

  1、 总结推广国内特产生产和经营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2、 引导各地相关企业和个人,全面理解生产和经营特产“特色”的重要性。

  3、 促进各地方企业和个人进行全方位合作,整合各种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4、 培育和保护地方特产,提高社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三条  为全国各地特产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1、 提高全社会对特产经济的了解和认识,以比优创新为导向,以开拓市场为契机进行资源配置和优化组合,全面挖掘中国特产事业的市场潜力。

  2、 建立特产生产、管理和经营的整体经济结构,充分展示各种特产特色。

  3、 通过信息资源共享的整合,加快特产的市场运作和科学管理。

  4、 为全国各地特产生产经营者提供策划、咨询和培训服务。

  5、 利用本会资源对各地特产进行调查研究、市场推广,大力宣传各地方特产,提高特产的知名度、美誉度和信誉度。

  6、 组织跨地区、跨国度、跨部门、跨行业的特产科技、文化、经济交流活动。

  7、 建立统一、多渠道的市场网络,减轻或避免特产经营和投资的风险。

  8、 在全国各地创造条件建设特产科技、人才、贸易的中心,形成庞大的特产市场。

  9、 在全国各地举办各种特产展示、展览会。

  第四章 活动

  第十四条  每年一次定期召开协会理事会议,遇有特殊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年度理事会议要有明确的主题,会议结束要行成文字决议。

  第十六条  协会秘书处要针对各分支机构委员会职责,组织和安排委员会成员参加与中国特产相关的科技、文化、经济等研究课题,并写出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  对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实行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纪违法会员给予批评,严重者开除。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

  1、 资助

  2、 捐赠

  3、 有偿服务(如咨询、培训、代理等)

  4、 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特产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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